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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官“系统性腐败”触目惊心

编辑:管理员 时间:2013-10-11

人民网海口11日电:今天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获悉,该院近年查处的农村干部犯罪案件显示,当前海口基层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呈现4大特征:涉案主体主要是乡镇领导及村支部书记、村主任及财务人员;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成为主要形式;犯罪手段隐蔽化、多样化;群体性犯罪突出,“利益共同体”实施贪污受贿案件呈上升趋势,窝案、串案多发。

 

  监督缺失权力任意滥用

 

  “2009,美兰区海甸一庙的村民小组长、副组长、会计、出纳4名村干部私分征地补偿款40万元;2010,海口市荣山寮村委会主任、副主任、支部委员、妇委会主任等6名村干部相互勾结,共同受贿500万元等,均为多人犯罪的窝案。”海口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郭艳华说。

  郭艳华表示,由于农村征地补偿等环节较多,且多人参与,村干部单独作案的比较少见。整个班子往往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相互勾结、合谋实施、上下联手、联合作案,“系统性腐败”现象触目惊心。

  “在这些村官涉农犯罪窝案中,涉案主体主要是乡镇领导及村支部书记、村主任及财务人员。”郭艳华透露,20088月至20116,琼山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被判决的17名村干部中,全部为村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、财务人员或村民小组组长。

  海口市检察院检察长苟守吉表示,从目前全市检察机关调查掌握的材料看,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案件已经成为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。而且,大多采用间接受益、曲线敛财方式,作案手法趋向隐蔽化、多样化。

  据介绍,多层面因素导致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犯罪,既有自身素质不高、法制观念淡薄等主观原因;也有村务不公开、权力失控、缺乏有效监督等客观因素。

  “绝大多数被查处的村干部只有中小学文化程度,他们对自身的责任、地位缺乏正确认识,认为自己是没人管的‘土皇帝’。”苟守吉称,一些村干部“有权不用过期作废”思想相当严重。

  此外,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缺失,使得村干部行使权力处于自由状态,苟守吉认为,这是导致涉农窝案高发的另一重要原因。“部分村账目不清,财权主要掌握在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手中,收支全凭‘一支笔’、‘一张嘴’。”

 

  相互抱团增加打击难度

 

  面对村官涉农领域窝案串案多发的趋势,一个突出问题逐渐显露:越是权力高度集中之处,越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区。相对于个体腐败,这些一挖一窝,一牵一串的集体腐败窝案,因共同利益使涉案人员相互抱团,为身在关系网中者提供保护,打击难度更大。

 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董伟华认为,一方面,应当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,加强农村普法宣传与廉政品德教育,调动群众反腐积极性;另一方面,要从体制机制上建立一套健全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,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力度,规范权力运作程序,减少权力运作随意性。唯有如此,才能破除“上下勾结、利益均沾”的窝案串案迷局,源头减少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发生。

  “农村重大具体事项要经集体研究决定,特别是在土地承包、转让、出租等问题上,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,接受村民监督。”董伟华表示,对村提留、土地出租收入及扶贫、防汛、救灾、优抚等专项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,要落实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;要建立财务跟踪监督机制,对国家和上级较大的支农惠农资金发放和民政救济款物跟踪监督,深入农户逐一核对,全面掌握资金使用情况,铲除滋生涉农职务犯罪的土壤。

  董伟华说,村官作为基层干部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,直接面对着基层群众,其职务犯罪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。要加强制度、体制建设,落实相关规范,让村干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头羊,而不是绊脚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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